按照的新規(guī)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guī)定去執(zhí)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的80%發(fā)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fā)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fā)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fā)放下來后將與實發(fā)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yè);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連云港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連云港生育保險產假待遇:
1、女職工生育或滿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或足月死產的,享受98天產假:
(1)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2)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采取長效節(jié)育措施的,增加產假10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3、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連云港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產假天數/30天。
據了解,生育津貼按照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依據規(guī)定的產假時間確定。比如說,一個參保職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為1800元,享受產假天數為98天,其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就是:1800元×98天/30天。其中,女職工生育或滿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或足月死產的,享受98天產假;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采取長效節(jié)育措施的,增加產假1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與此同時,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宿遷產假工資發(fā)放標
時間:2023-09-14 03:0:28泰州產假工資發(fā)放標
時間:2023-09-15 19:0:54鎮(zhèn)江產假工資發(fā)放標
時間:2023-09-17 05:0:40揚州產假工資發(fā)放標
時間:2023-09-19 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