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在黨支部的直接領導下,協助黨支部開展各項活動。黨小組根據支部黨員的數量、分布情況及工作需要等方面來劃分。每個黨小組不得少于3名黨員。黨員數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劃分黨小組。黨小組的建立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黨小組的主要任務及職責:
①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業(yè)務工作素質。
②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黨員認真貫徹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按照實際情況和需要,分配每個黨員一定的工作,具體地組織黨員去實現黨支部的決議,努力完成黨支部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③協助黨支部做好對黨員的經常性思想教育,接受黨員匯報,關心和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情況,并及時向黨支部匯報。
④組織黨員做好群眾工作,經常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反映群眾的呼聲和要求。
⑤定期召開黨小組生活會,組織黨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組織督促黨員按時參加黨組織的有關活動。
⑥協助黨支部做好對黨員的民主評議和鑒定,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yǎng)、接收新黨員、對預備黨員的考察、轉正和收繳黨費等工作。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十三條 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于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小組工作規(guī)則(試行)》
第一條 根據黨員數量和工作需要科學設置黨小組。黨員人數在20人以上的黨支部,一般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員人數不足20人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劃分黨小組。每個黨小組不少于3名黨員,其中至少有1名為正式黨員。
第二條 黨小組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由黨支部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支部設置或者工作形勢發(fā)生變化的,可以根據需要對黨小組的設置作出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黨小組組長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政治引領,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動態(tài),做好黨員思想政治工作;
(二)引導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要求,完成所在部門、單位工作任務;
(三)根據黨支部決議和工作安排,向黨員布置任務,并負責督促檢查;
(四)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五)組織黨員做好聯系服務群眾工作,及時向黨支部反映有關情況;
(六)培養(yǎng)入黨積極分子,協助黨支部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
(七)收繳黨費;
(八)完成黨支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小組組長應當認真履責、以身作則,并自覺接受黨支部和所在黨小組黨員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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