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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南師范大學學費多少錢一年

    更新:2023-09-14 17:57:53 高考升學網

    一、閩南師范大學學費多少錢一年

    閩南師范大學學費標準如下:一般本科專業(yè)5040元/年、重點學科專業(yè)546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yè)9200元/年均、藝術類本科專業(yè)8640元/年、閩臺合作辦學一般本科專業(yè)采用“4+0”模式,15000元/年等,具體完整學費設置見下文。

    專業(yè)收費標準
    一般本科專業(yè)5040元/年
    重點學科專業(yè)5460元/年
    軟件工程專業(yè)9200元/年均(一、二年學費5040元/年,三、四年學費13360元/年)
    藝術類本科專業(yè)8640元/年
    閩臺合作辦學一般本科專業(yè)采用“4+0”模式,15000元∕年
    閩臺合作項目藝術類本科專業(yè)采用“4+0”模式,18000元/學年

    二、閩南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閩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402),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qū)縣前直街36號。

    學校于2003年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2007年被列為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2008年以優(yōu)秀的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09年獲教育碩士授予權,2012年被列為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養(yǎng)項目單位。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yōu)橹饕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guī)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嚴格執(zhí)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六條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委員會集體決定。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八條學校通過招生網(http://zsb.mnnu.edu.cn/)發(fā)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yè)錄取要求

    第十條學校2020年分。ㄗ灾螀^(qū)、直轄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學校2020年體育教育(師范類)專業(yè)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非師范類)專業(yè)按體育學類進行大類招生。體育學大類招生入學學生第一學年按統一平臺培養(yǎng),后根據學生成績排名順序及學生志愿分流到體育教育專業(yè)或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yè)。學生成績=高考文化分/所在省高考普通文理科本科分數線10040%+第一學年學科基礎課程平均分60%。

    第十一條凡報考英語類專業(yè)(含英語、商務英語、翻譯)的考生,必須參加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yè)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外語類專業(yè)外,學校其他專業(yè)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普通類各專業(yè)的錄取規(guī)則,除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有特別規(guī)定外,采用“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guī)則。對于按院校志愿投檔的,學校將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于按專業(yè)志愿投檔的,學校將同一批次、同一專業(yè)志愿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對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對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yè)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yè)或大類(以下簡稱專業(yè))。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yè)。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根據未完成計劃數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yè)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

    第十五條學校面向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面向浙江省錄取規(guī)則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及相關文件執(zhí)行,其他對錄取規(guī)則有專門規(guī)定的省份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根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相關文件對我校面向該地區(qū)的錄取原則進行修改的,將及時公布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mnnu.edu.cn/。公費師范生錄取規(guī)則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十六條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yè)或進行排序。根據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學校面向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招生錄取規(guī)則如下:

    (一)學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成績?yōu)楦=ㄊ∠鄳獙I(y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時從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相應專業(yè)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根據各專業(yè)的預錄取排序規(guī)則進行排序,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進行退檔,提交福建省考試院匹配、確認錄取結果。

    (二)學校面向福建省的音樂學(師范類)、音樂學、美術學(師范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yè)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

    各專業(yè)綜合分折算辦法為:

    1.編導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內特征分)×60%+考生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2.5×40%。

    2.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內特征分)×30%+考生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2.5×70%。

    3.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含位次的平行省內特征分)×30%+考生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2.5×70%。

    (三)學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藝術專業(yè)考生按福建省藝術類相應專業(yè)省級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依次為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依次為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八條學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的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成績?yōu)樵撌。ㄗ灾螀^(qū)、直轄市)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錄取時從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相應專業(yè)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中,按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九條體育類考生的專業(yè)成績和文化成績均必須達到所在省份該科類本科控制線。

    福建省體育類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yōu)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福建省體育類考生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其他省份若無特殊規(guī)定,原則上按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級專業(yè)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五章 獎、貸、助學金政策

    第二十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專業(yè)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社會獎助學金等。

    第二十一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緩”交學費。

    第二十二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地區(qū)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也可向戶口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商業(yè)貸款。

    第二十三條學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提供臨時補助。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勤工崗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費標準

    專業(yè)收費標準批文及文號
    一般本科專業(yè)5040元/年

    閩價〔2000〕費245號、閩價費〔2013〕176號、漳師院〔2013〕89號

    重點學科專業(yè)5460元/年
    軟件工程專業(yè)9200元/年均(一、二年學費5040元/年,三、四年學費13360元/年)
    藝術類本科專業(yè)8640元/年
    閩臺合作辦學一般本科專業(yè)采用“4+0”模式,15000元∕年閩價費〔2018〕190號
    閩臺合作項目藝術類本科專業(yè)采用“4+0”模式,18000元/學年閩價費〔2018〕190號

    第二十六條各類型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如下:

    1.達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間):1200元/生•學年(閩價費〔2006〕298號)

    2.達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間):950元/生•學年(閩價費〔2006〕298號、閩價費〔2010〕43號)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間):1030元/生•學年(閩價〔2002〕費83號)

    4.瑞京公寓D幢(6人間):900元/生•學年(閩價費〔2010〕43號)

    5.新學生公寓一號樓(4人間):1200元/生•學年(漳價審〔2014〕14號)

    6.圓山校區(qū)2號樓(2人間):1000元/生•學年(閩發(fā)改服價函[2019] 407號)

    7.圓山校區(qū)2號樓(6人間):900元/生•學年(閩發(fā)改服價函[2019] 407號)

    8.圓山校區(qū)3號樓(4人間):1200元/生•學年(閩發(fā)改服價函[2019] 407號)

    備注:以上住宿標準不含空調部分,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加收的標準為:200元/生•學年(2人間),100元/生•學年(4人間),70元/生•學年(6人間)(漳價審〔2013〕27號)。

    第二十七條以上各項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執(zhí)行。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yè)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ǘ├U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ㄈ├U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ㄋ模├U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閩臺高校聯合培養(yǎng)人才項目(以下簡稱閩臺合作項目)引入臺灣院校師資和課程。就讀國際經濟與貿易(閩臺合作項目)、經濟學(閩臺合作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閩臺合作項目)、旅游管理(閩臺合作項目)、公共藝術(閩臺合作項目)、音樂學(閩臺合作項目)專業(yè)采用“4+0”模式,學生四年在閩南師范大學學習,期間需赴臺灣合作高校研修一個月或一學期。

    第二十九條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畢業(yè)生,將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符合閩南師范大學學位授予規(guī)定的,由閩南師范大學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相應政策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閩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qū)縣前直街36號 郵編:363000

    學校網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6-2529991, 0596-2597633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mnnu.edu.cn/

    學校招生咨詢郵箱:zzsyzsb@163.com

    三、閩南師范大學簡介

    閩南師范大學是福建省重點建設大學。由原龍溪師范學校于1958年春設立師范大專班發(fā)展而來,同年9月在師范大專班的基礎上成立漳州大學師范學院。1959年春,在原漳州大學師范學院的基礎上建立漳州師范?茖W校。1963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由漳州師范?茖W校、廈門師范學院、泉州師范學院、南平師范學院合并在漳建立福建第二師范學院。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停止招生,1970年停辦。1977年以來,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漳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重選校址,重建校園,先后經歷了龍溪地區(qū)中學師資培訓班、龍溪師范大專班、漳州師范?茖W校。1986年經原國家教委批準復辦福建第二師范學院,并更名為漳州師范學院。2013年4月,更名為閩南師范大學。

    復辦以來,閩南師范大學緊緊抓住我國高等教育發(fā)展的歷次重大機遇,不斷加快改革與創(chuàng)新步伐,辦學水平實現了三次重大跨越:1992年獲得學士學位授予權,2000年順利通過教育部首批師范院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實現第一次跨越;200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實現第二次跨越;2007年被列為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2008年以優(yōu)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2年獲批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閩南文化與兩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養(yǎng)項目,實現了我校博士點建設零的突破,2013年更名為閩南師范大學,同時本科專業(yè)列入本一批招生,實現了第三次跨越。

    以上數據來源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2673527827,method-view,schId-31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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