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戶籍應屆初三畢業(yè)生,具有指標生報考資格。
3、錄取辦法:
(1)錄取原則。將指標生招生計劃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級中學,根據(jù)考生的中考成績及志愿順序擇優(yōu)錄取。
(2)名額分配辦法。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shù)/全市報考考生總數(shù))×某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70%。
各初級中學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數(shù),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過70%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后,剩余名額轉為統(tǒng)招計劃。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每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具有指標生資格考生少于50人的,原則上限分配一個指標生名額。
(3)錄取辦法。采取分數(shù)優(yōu)先原則,分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順序錄取。指標生設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最低分數(shù)線控制在該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統(tǒng)招線下50分以內。
(4)各初中學校所分配指標生名額沒有完成的自動失效。各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無法完成的自動轉為該校統(tǒng)招計劃進行錄取。
(八)考生所填報的各志愿代碼不同,但都作為一個獨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順序,志愿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填報。
(九)任何學校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愿,嚴禁強迫考生報考某指定學校的行為。填報志愿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及密碼登錄珠海招生考試網(wǎng)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愿?忌艽a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泄而導致報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志愿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責任,按志愿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變更錄取學校,錄取后不按時注冊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