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發(fā)《關于做好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全市農村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籌資標準、保障水平和工作要求。
農村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全市度新農合的參合人,實行差別化籌資;搓、淮安、漣水、盱眙縣(區(qū))人均籌資標準為20元;清浦(工業(yè)園區(qū))、洪澤、金湖縣(區(qū))人均籌資標準為25元;開發(fā)區(qū)人均籌資標準為30元。實行分段按比例賠付,參合人因患大病發(fā)生的高額醫(yī)療費用,經新農合補償后,個人負擔合規(guī)醫(yī)療費用超出11000元以上,在11000-51000元的部分按50%賠付;5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賠付,補償額度暫不設封頂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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