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yè)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仍然以例2舉例的標準工資計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時間為24小時,則單位應當支付你加班工資1376。64元(24×57。36)。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例如你所在單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單價是3元,單位制定的定額是每天12件(注意! 確定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資應當是4。5元,休息日應當為6元,法定節(jié)假日9元。
同時請注意,最低工資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不論其采用何種工資制度。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進行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于小時最低工資。例如,一個員工2006年7月15日到2007年6月30日在龍崗的一個工廠里面做成衣,每件單價1。2元,工廠的勞動定額是每個小時做3件,那么,這個工廠就沒有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這個員工的工資,因為他的時薪只有3。 6元(1。2×3),低于龍崗地區(qū)這個時段的最低工資4。02元/小時的標準。
凡是單位沒有按照上述標準支付加班工資的,都屬于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勞動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依法改進并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加點工資及其25%的經濟補償金,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在上述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存在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勞動違法行為為理由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為: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