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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高考12月17日上午,教育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就“如何監(jiān)督高考加分審核工作”表示,此次《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
《意見》首次明確提出,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guī)則和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
同時,《意見》對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提出了嚴格的工作要求:各省(區(qū)、市)要進一步規(guī)范和細化信息公示的內容、辦法、程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裁判)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嚴格按照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開展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專項檢查。
并且,《意見》要求各省(區(qū)、市)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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