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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新生轉專業(yè)申請條件(怎么轉專業(yè))

    更新:2023-09-18 02:51:11 高考升學網

    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yè)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yè)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fā)現自己的專業(yè)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fā)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yè)嗎?如何轉專業(yè)呢?轉專業(yè)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新生轉專業(yè)申請條件(怎么轉專業(yè))

    一、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新生轉專業(yè)申請條件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學籍管理制度,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41號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以堅持的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為指針;以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任務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踐行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先進文化,培養(yǎng)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以培養(yǎng)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為目標。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學校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粕

    第二章學制與學習年限第四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專業(yè)學制為四年,普通全日制?茖I(yè)學制為三年。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對普通全日制本、?茖W生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

    (一)學生可申請?zhí)崆爱厴I(yè)。提前畢業(yè)的本科學生在校學習年限不得少于三年,?茖W生不得提前畢業(yè)。

    (二)學生可申請延長修業(yè)期。延長修業(yè)期的學生自入學取得學籍時起,到終止學籍離校止,本科學生在校修業(yè)期累計不超過七年、?粕怀^五年(應征入伍保留學籍者扣除在部隊服役年限,創(chuàng)業(yè)休學者扣除創(chuàng)業(yè)休學年限)。超過此年限者,應終止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申請?zhí)崆爱厴I(yè)或延長修業(yè)期限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辦理審批手續(xù)。學生在延長修業(yè)期內應辦理注冊手續(xù),并按注冊年級、專業(yè)的標準繳清費用,完善手續(xù)。

    第三章 入學與注冊第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正式錄取為我校普通全日制的學生,須持《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規(guī)定的有效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入學者,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原學;驅W生戶口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證明,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新生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應將報考身份證原件、高考準考證、錄取通知書交學校進行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初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xù),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fā)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guī)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以下簡稱醫(y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經治療康復,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一個月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yī)院復查,確認后,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者,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對參加應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程序辦理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兩年內。退役后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可申請入學。

    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我校學生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第九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由教務處根據學校招生部門提供的各省市招辦蓋章的“新生錄取名冊”,結合相關部門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意見對新生進行復查。

    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xù)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guī)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有效、符合相關規(guī)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yè)或者專業(yè)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yè)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合格的學生,發(fā)放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學生證。

    復查中發(fā)現學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即取消其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fā)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yǎng)的,可以按照第八條的規(guī)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持本人“學生證”按學校規(guī)定的日期到所在學院報到,完清學習費用繳納手續(xù)后,方可辦理注冊手續(xù)。未按學校規(guī)定繳納學費、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一)因故不能按期返校報到注冊的學生,應提前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的學生返校后,須持有關證明(請病假者須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證明、病歷及醫(yī)藥收據或收據復印件;請事假者須持其父母親單位或者街道鄉(xiāng)鎮(zhèn)的證明)到所在學院補辦報到注冊手續(xù)。

    (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返校報到注冊者,除不可抗力外,視為自動放棄學籍,學校將對其按自動退學處理。

    (三)處在保留學籍或休學期間的學生不允許進行任何學籍異動。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和我校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案的相關文件精神,在我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因不能及時完清繳費手續(xù)而不能按時注冊,經學生本人申請(附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審查后并加蓋有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貧困證明與認定材料),經所在學院和學工部同意,分管校領導審批后,方可注冊參加學習。

    每學期開學后的兩周內,未注冊的學生,按自動休學處理。

    第四章 考勤與紀律第十二條

    學生應當按照所修專業(yè)教學計劃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和參加各種實踐性教學活動,嚴格遵守學習紀律,自覺接受考勤。違反學習紀律者,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課程學習、實驗(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義務勞動、軍訓以及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其他教學環(huán)節(jié)或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都應當實行考勤。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課程學習、實踐教學等環(huán)節(jié)的教學活動時,應當提前請假。學生請假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及請假逾期者,按曠課記載和處理。

    第十四條

    在節(jié)假日期間,學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早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擅自提前離;蛲七t返校者,按曠課記載和處理。

    第十五條

    教師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所授課程的特點、參加對應教學活動的學生人數多少,以及學生所在學院的具體要求等情況,制訂所授課程及所組織的教學環(huán)節(jié)的考勤辦法(如點名、簽到、抽查等),向學生公布后對學生進行考勤。

    (一)任課教師應及時向學生所在學院及輔導員反映學生的曠課等出勤和學習風氣方面的情況,共同抓好學風建設工作。

    (二)各學院及輔導員應指派班干部配合任課教師對學生的考勤,并對考勤情況如實進行記載。

    (三)學生的曠課時間,按學生應參加、但缺席的課表排定的上課學時數計算;無故不參加實踐教學、生產勞動、軍事訓練、社會調查等,按每天6學時計算。

    (四)學生曠課時數達到一定限度時,各學院應嚴格按照《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學生因病請假,應有學校衛(wèi)生部門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學生請事假應有充分理由,且一次事假不得超過兩周。

    (一)批準學生請假的權限。學生提出一次性請病、事假在一天及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二至三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院長批準;三天至七天(含節(jié)假日)以內的由教務處處長審批;超過七天的由分管校領導批準,并在學生所在學院備案。在學校外進行教學活動、實習、見習期間,學生請假由帶隊教師負責批準。任何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批準學生請假。

    (二)學生請假期滿,須及時向輔導員、所在學院院長銷假。需要續(xù)假時,其續(xù)假手續(xù)的辦理與第一次請假的手續(xù)相同。

    (三)學生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已達到一個月再繼續(xù)請假時,學生及審批責任人應充分考慮休學的可能性。學生一學期內請病、事假連同曠課等學時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按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款和第四十一條之(一)、(二)款辦理。

    (四)學生請假獲準后,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通知相關任課教師。同時,各學院須做好學生請假申請、相關證明及有關責任人審批意見的存檔備查工作。

    (五)學生擅自離校連續(xù)兩周(含兩周)以上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者,可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寒假、暑假除外),無論何種原因出境,均應按期返校,并向所在學院報到。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未返校報到者,可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章選課、免修、輔修第十七條

    已注冊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大類,必修課包含專業(yè)必修課和公共必修課兩部分,選修課包含專業(yè)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兩部分。學生一般應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序列修讀必修課,并按教學計劃的要求和學生自身的條件選擇修讀選修課。

    (一)學生選課應在當期本學院開設的選修課程中選擇。學生選課后,由所在學院統一辦理選課手續(xù),并報教務處核準。各學院不得受理學生自行跨院選課的申請。學生若需跨院選課,須經雙方學院領導簽字批準,教務處核準,辦完有關手續(xù)后,再到相關學院備案。

    (二)學生選課應嚴肅認真。凡經批準選修的課程,都將進行成績考核并記載。選修課程可以在試聽一周后確定。如當初所選課程確系不當,可在第二周內申請并辦理改選、退選手續(xù),逾期不再辦理。未辦理選課手續(xù)者,不得參加相應課程的考試。自行參加考試者,不承認其成績。

    第十八條

    經批準選定的課程,學生應按時參加聽課。對部分學習優(yōu)秀、自學能力強的學生,可在開課前一學期的第16~18周提出免聽或部分免聽的申請,經所在學院院長充分聽取開課教研室意見后審批。獲準免聽的學生仍須參加該課程的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的教學活動,按時完成作業(yè),參加平時測驗和課程結業(yè)(或期末)考試。未提出免聽申請或免聽申請未獲批準的學生不按時上課,按曠課處理。

    第十九條

    學習成績優(yōu)秀或學有特長的學生,對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某門必修課或已選擇的選修課,經過自學等途徑確已掌握的,可由學生本人于開課前一學期或前一學年的第16~18周提出免修申請,在交驗自學筆記和作業(yè)等有關材料、經開課教研室審查、所在學院審批、教務處備案后,方可參加免修考試。免修考試安排在開設該課程的當學期期末隨同高年級該課程的結業(yè)(或期末)考試同時進行。考試成績合格,免修生效;但須待學生參加該門課程的全部實踐環(huán)節(jié)學習、且經考核合格后,學生方可完整獲得該課程的成績,并將免修考試成績作為學生修讀該門課程的成績,學籍檔案中加注“免修考試”字樣。

    第二十條

    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教育課、體育課、軍事訓練、實驗(實習、實訓)、畢業(yè)實習、畢業(yè)論文、生產勞動和社會調查等課程或教學環(huán)節(jié),原則上不能申請免修或免聽。

    第二十一條

    已留(降)級的學生在留(降)級之前的已修讀并合格的課程,學生可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免修申請,經學院院長初審同意、教務處審核備案后,準予其免修該課程,該課程的成績按原考試成績記載。

    第二十二條

    符合規(guī)定條件且學有余力的學生,在規(guī)定的修讀年限內,根據自愿的原則,可以申請付費修讀本校有關專業(yè)作為輔修專業(yè)。對學生選擇輔修專業(yè)的管理辦法,學校將另行規(guī)定。

    第六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第二十三條

    學生須參加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所修讀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均應記入學生成績冊,并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參加對應課程的學期考核,其課程修讀成績按零分計,且在次學期開學時不安排其參加補考,并按經過補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計入影響留(降)級的課程門數,對應課程只能在以后安排重修。

    (一)全學期缺課累計達該課程學時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二)全學期缺交該課程作業(yè)達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三)全學期缺做該課程實驗或缺交實驗報告達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每學期期末考核前兩周,由任課教師審核學生能否參加該課程考核的資格,將有以上情況之一的學生報學生所在學院復核,由學生所在學院報教務處備案,并由學生所在學院通知學生本人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

    課程考核可以采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口試、調查報告、讀書筆記、撰寫論文等多種方式。

    (一)專業(yè)核心課程、專業(yè)基礎課程必須實施閉卷考試;

    (二)其它課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課教師在當學期開學初的“課程授課計劃”中寫明,其對應課程主講教師應將所采用的考核方式報告教研室,征得教研室、學院的同意后,報教務處備案;

    (三)開卷考試應從嚴掌握,嚴格控制。開卷考試的試卷應當提前交教研室、學院和教務處審查批準。

    第二十五條

    課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期末的集中考試期間進行。按照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不在期末結束的課程的考核在課程結束時進行,隨課程結束同步完成。

    (一)考試采用百分制計分,考查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級計分制(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評分。

    百分制到五級分制折算如下:

    90~100 分為優(yōu)秀;80~89 分為良好;70~79 分為中等;60~69 分為及格;59 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五級分制到百分制的換算標準如下:

    優(yōu)秀為95分,良好為85分,中等為75分,及格為65分,不及格為50分。

    (二)教學實習(實訓)、畢業(yè)實習、畢業(yè)論文、社會調查等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一般按五級計分制計分。

    第二十六條

    任課教師對學生課程考核成績的評定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講究操作的程序和規(guī)范,體現對學生的負責態(tài)度。

    各課程成績的評定,采用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相結合的方法。平時成績可根據課堂提問、課堂討論、書面作業(yè)、階段測試、案例分析、小論文、出勤情況、課堂筆記等方面的情況確定。平時成績視專業(yè)的具體要求,原則上可占總成績的30%,特殊情況需申報備案。

    第二十七條

    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學生若當學期有考核不及格課程,凡平時學習努力、品德與表現良好,沒有違紀現象,由學生本人申請,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提出意見,教務處批準,學?勺们榻o予總分為5~10分的勉勵性加分,該加分僅用于對不及格課程(最多三門)的考核分數加分至及格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凡經學校組隊參加省級及以上級別的運動會、大學生運動會的比賽,獲得省級及以上對應項目(含團體)前三名的學生,可加文化成績10分;前四至八名的學生,可加文化成績5分。學生參加兩個及以上項目均獲獎,并達到前述條件,學生獲得的加分可累加,但累積加分不得超過15分,累計加分課程不得超過3門。該加分只限學生在參加運動會的當學期不及格課程加分至及格時使用。學生獲得該項加分的須經學生本人申請、運動隊領隊核實、體育教研室初審、教務處核定、分管教學院長審批,教務處負責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參加學校組織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動、學科(職業(yè)技能)競賽等獲得校級以上獎勵的,計入學業(yè)成績或者書面申請免修有關課程。獲得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學分的可根據學分多少書面申請沖抵(免修)“創(chuàng)業(yè)或就業(yè)類課程”或“社會經濟調查報告”或“學年論文”、“畢業(yè)論文”等。

    標準如下:

    獲獎等級

    獲獎學生獎勵學分(分/項)

    獲獎等級

    獲獎學生獎勵學分(分/項)

    國家級

    特等獎8

    省級

    特等獎4
    一等獎6一等獎3
    二等獎5二等獎2
    三等獎4三等獎1
    優(yōu)秀獎4

    第三十條

    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學生因病或傷、殘不能正常上體育課,經學校衛(wèi)生科或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證明,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學院院長審核、體育教研室簽署意見、教務處同意后,通過安排適合學生本人身體狀況的體育項目或參加保健活動等形式進行鍛煉,然后由體育教師評定該生公共體育課的成績。

    入伍前已經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后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課程,直接獲得學分,成績按“免修”計。

    第三十一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

    (一)學生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或學校組織的其他教學考試,必須帶上本人的學生證,否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核。

    (二)學生參加考核,原則上不得申請緩考。未經教務處批準緩考而又不參加對應課程考核的學生,按“曠考”計入學籍檔案。

    (三)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核的學生,最晚必須于考核進行的前一天持有關證明(如生病住院,須有學校衛(wèi)生科或二級甲等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向所在學院申請,經學院院長確認,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

    (四)除臨時發(fā)生急病外,學生不得臨考時或進入考場后才申請緩考。

    (五)批準緩考的學生,其對應課程的考核安排在本課程的補考時進行。

    (六)學生參加緩考所取得的考核成績,在對其登記成績時,注明“緩考XX分”字樣。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每學期課程結束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課程,在下學期開學時由所在學院及教務處安排補考。經補考仍不及格的課程,學生可書面向所在學院申請重修。重修及考核安排隨該專業(yè)下一年級進行。

    (一)重修的學生必須在重修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到所在學院辦理相應手續(xù),由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統一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xù)。若不辦手續(xù)者,按自動放棄重修處理。

    (二)凡考試、考查不合格的必修課和專業(yè)選修課,其學生必須參加補考,經一次補考或重修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計入影響留(降)級的課程門數。

    (三)公選課不合格,學生可以選擇參加補考或重修,也可另行選修其它公選課。考核不合格的公選課不計入影響留(降)級的課程門數。

    (四)實習(實訓)、實驗、畢業(yè)論文等實踐性課程考核不合格,不能補考,只能重修。

    (五)“重修考試”或“補考”按其考試(考核)實際分數記錄為“重修XX分”、“補考XX分”

    第三十三條

    課程門數的計算:

    (一)凡一門課程分若干學期講授,每學期均進行考核,則每學期均計算為一門課程。

    (二)凡按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各個單獨的實踐性教學環(huán)節(jié),各按一門課程計算。

    (三)畢業(yè)論文(設計)、畢業(yè)實習各按一門課程計算。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參加課程考核時,有違反《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學生考試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嚴重違反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違紀無效”或“作弊無效”, 記入該生學籍檔案,并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且不得參加該課程當期的補考或重修。經教育后表現較好的,一年后可書面申請參加該課程的補考或者重修考核?己顺煽冇涗洖椤把a考XX分”、“重修XX分”。

    因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按經補考或重修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計入影響留(降)級的課程門數。

    第三十五條

    凡學生擅自不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但不交卷者,視為“曠考”,該課程的成績按“曠考”記入該生學籍檔案,且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補考,但該課程按經補考、重修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計入影響留(降)級的課程門數。

    第七章 轉專業(yè)和轉學第三十六條

    申請轉專業(yè)或轉學的學生,需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一)確有專長,轉專業(yè)、轉學更能發(fā)揮其特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因公傷事故或發(fā)現某種疾病和體質狀況,經學校指定的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yè)學習,但尚能在本;蚱渌咝e的專業(yè)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yè)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xù)學習者;

    (四)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fā)展變化,經征求大多數學生意見,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yè);

    (五)休學創(chuàng)業(yè)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的。

    第三十七條

    轉學、轉專業(yè)條件限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同意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者畢業(yè)前一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yè)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yè)招生錄取的;

    5.應予退學的;

    6.其它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yǎng)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校出具證明,報請市教委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同意轉專業(yè):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者畢業(yè)前一年的;

    2.由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轉專業(yè)的特殊類型專業(yè)轉入其他專業(yè)的;

    3.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專業(yè)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它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八條

    學生申請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后報學校教務處審核,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學生所在學院和教務處通知學生填寫“轉學申請(確認)表”,并按相關要求準備對應學籍檔案材料,教務處負責和擬轉入學校教務處聯系并提交學生轉學申請材料。

    (二)在重慶市范圍內的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證明材料,認為符合本校培養(yǎng)要求且學校有培養(yǎng)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辦理轉學手續(xù)?缡。ㄊ校┺D學者由轉出地。ㄊ校┘壗逃姓块T商轉入地。ㄊ校┘壗逃姓块T,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xù)。需轉戶口的由轉出地。ㄊ校┘壗逃姓块T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三)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三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學校受理學生轉學申請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其他月份均不受理;學校不受理無一個完整學期學習成績記載的學生的轉學申請。

    (五)在辦理轉學手續(xù)的過程中,學生應遵守學習紀律,安心于所在專業(yè)學習,不得無故缺課和發(fā)生違紀行為,否則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分,并將其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學生申請轉專業(yè),按《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y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yè)、轉學后,應修滿轉入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方可畢業(yè)。轉專業(yè)前已學過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有關課程相同或相近,可抵充相應的課程。凡與轉入專業(yè)教學計劃不同的課程是否可以抵充選修課程,由各二級學院初審、報教務處審批。

    第四十條

    為調動專科學生學習積極性,鼓勵進取,根據國家和重慶市當年的有關政策,實行優(yōu)秀?粕氡究茖W習的制度。?粕氡究七x拔條件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有關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八章休學與復學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yǎng),占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二)根據考勤,一學期缺課(含各種請假和曠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并經學校認可必須休學者;

    (四)學校根據學生生活、身體等實際情況,認為應該休學者。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者可申請休學:

    (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因某種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學習狀態(tài)的學生;

    (三)休學期滿,需繼續(xù)休學的學生。

    第四十三條

    學生申請休學,應由本人申請,所在學院院長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分管教學校領導審批。

    第四十四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經批準可延長一年的休學期,休學年限計入“延長修業(yè)期”。

    第四十五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各種獎學金、助學金及各種困難補助。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一律回家治療。

    (三)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四)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

    (五)休學期間的學生不得參加學校的考試,參加考試者成績無效。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學生休學期間的一切行為,均由學生本人及監(jiān)護人負責。

    第四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將滿,應持學校同意其休學的文件,提前三天向教務處申請復學。學生申請復學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因傷病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應由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已恢復健康,并經學校指定醫(y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復學資格。

    (二)學生在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學校將取消其復學資格。

    (三)準予復學的學生,原則上進入休學時的原專業(yè)下一年級學習。學生復學時,若原專業(yè)已無在校合適的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yè)學習。

    第四十七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保留學籍至退役后兩年。

    第四十八條

    因創(chuàng)業(yè)休學的可連續(xù)休學三年,不計入“延長修業(yè)期”;因創(chuàng)業(yè)申請休學的學生,需提供創(chuàng)業(yè)項目計劃書、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納稅記錄等材料。

    第九章升級、留(降)級、跟班試讀第四十九條

    學生參加課程考核后的不合格的課程,經過補考、重修后,連續(xù)兩學期累計有六門及其以上課程不及格者,或從入學起累計有八門及其以上課程不及格者,應予留(降)級。根據不同年級的學生情況,其留(降)級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處于大學一年級的學生,經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學的補考后,其不及格課程達到留(降)級條件的,作“跟班試讀”處理。并在大學二年級的第一學期開學時,對其在一年級所修的所有不及格課程再次安排補考。在此次補考后仍達到留(降)級條件的學生,應予留(降)級。沒達到留(降)級條件的,即使原在“跟班試讀”的,結束“跟班試讀”,繼續(xù)在原班級學習。

    (二)對所有年級的學生,其公共體育、形勢政策、軍事理論、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和就業(yè)指導課程成績考核不合格的,不計入影響留(降)級課程的門數。

    (三)上學期已留級的學生,本學期再次達到留級條件者,作跟班試讀處理。

    第五十條

    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良(一年級各門課程均在80分以上)、道德品質好、身體素質達標,積極參加社會和學校的各項有益活動的,在一年級結束時可以向所在學院提出提前修讀后續(xù)高年級課程的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院長批準,教務處備案后實施。若學生在二年級結束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三年級的所有課程,并隨三年級學生參加課程考核成績優(yōu)良(均在80分以上),且大學英語CET-6達到國家合格標準,計算機等級考試通過CCT-2考試,可書面申請升級。在學校審查合格、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申請升級為有效,方可安排其參加畢業(yè)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

    第十章學籍警告、退學第五十一條

    學生學業(yè)情況低于常規(guī)水平,有可能留級、退學或因曠課等原因即將受到某種紀律處分時,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負責對學生發(fā)出書面預警通知,即“學籍警告”。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將被終止其學籍,對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學生應完清手續(xù)退學離校。按本條規(guī)定對學生的處理,不是紀律處分。

    (一)學生在校修業(yè)年限超過本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者;

    (二)超過學校規(guī)定期限未注冊且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xù),而又無正當理由者;

    (三)經學校指定醫(y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xù)在校學習者;

    (四)不假離校連續(xù)兩周,并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者;

    (五)休學、停學期滿,不辦理續(xù)休或復學手續(xù)者,或者經復查不合格者;

    (六)由學生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五十三條

    對學生退學處理,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文件送交本人,同時報重慶市教委備案。因特殊情況無法送達本人的,則在學校網頁上發(fā)布公告,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經過7天即視為送達。如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在接到書面處理10天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四條

    學生退學的善后問題,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退學的學生,收到文件后5日內辦理離校手續(xù)并離開學校,回家長(監(jiān)護人)或撫養(yǎng)人所在地落戶。

    (二)因。òㄒ馔鈧麣垼┎荒軋猿衷谛W習者,由家長(監(jiān)護人)或撫養(yǎng)人負責陪同離校。

    (三)對退學學生,按有關規(guī)定,視學生在校學習時間長短發(fā)給對應的學習證明或肄業(yè)證書。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的學生,不發(fā)任何形式的退學、學習證明或肄業(yè)證書。

    第五十五條

    對開除學籍的學生,只發(fā)給學習證明。

    第五十六條

    凡終止學籍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十一章 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第五十七條

    學生畢業(yè)時,應按德、智、體、美等方面作出全面鑒定。其鑒定內容包括政治態(tài)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態(tài)度和健康狀況等。鑒定材料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五十八條

    有學籍的學生,德育、體育合格,并在學校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成績合格,準予畢業(yè),在學生離校前頒發(fā)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五十九條

    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自入學起到畢業(yè)時累計有一門及其以上課程經補考、重修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在畢業(yè)學期的課程結業(yè)考核中不及格的課程、不及格的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設計、畢業(yè)實習等,均按“經補考、重修后仍不及格”對待),不能畢業(yè),只頒發(fā)《結業(yè)證書》。學生可在修業(yè)期內,向學校申請重修、重考或重作畢業(yè)論文(設計)一次。重修、重考或重作后,全部課程及格者,換發(fā)《畢業(yè)證書》;仍有課程不及格者,作永久結業(yè)處理。

    第六十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設置一定的影響期限,其中警告為6個月,嚴重警告為8個月,記過為10個月,留校察看為12個月;影響期從學生違紀之日算起。到期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由受處分學生申請解除。解除處分后,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畢業(yè)班學生未解除處分的,畢業(yè)時作結業(yè)處理,不頒發(fā)畢業(yè)(學位)證書。處分解除后,由學校頒發(fā)畢業(yè)(學位)證書,畢業(yè)時間為畢業(yè)(學位)證書簽發(fā)時間。

    第六十一條

    對在我校學習期滿一年及以上但未達到結業(yè)條件的退學學生,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深C發(fā)《肄業(yè)證書》。對在我校學習期未滿一年的退學學生,或被我校開除學籍的學生,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也可發(fā)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二章學業(yè)證書管理第六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fā)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交學校。學校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審核。

    第六十三條

    學校執(zhí)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fā)的畢(結)業(yè)證書信息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注冊,并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guī)定的入學者,不得發(fā)給學歷證書。對因各種原因錯發(fā)的學歷證書,由學校追回并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審核、備案后宣布證書無效。

    第六十五條

    學生畢業(yè)證書遺失或損壞一律不予補發(fā)。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沙鼍邔W歷證明書。學歷證明書與原畢業(yè)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二、重慶工商大學派斯學院有哪些招生專業(yè)

    類別專業(yè)名稱
    經濟學類(本)經濟學
    財政學類(本)稅收學
    金融學類(本)投資學

    金融學

    金融工程

    保險學

    信用管理

    金融科技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漢語言文學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英語

    商務英語

    新聞傳播學類(本)新聞學

    廣告學

    廣播電視學

    網絡與新媒體

    機械類(本)汽車服務工程
    計算機類(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物聯網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軟件工程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工商管理類(本)審計學

    會計學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財務管理

    國際商務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物流工程
    旅游管理類(本)旅游管理
    金融類(專)證券實務
    財務會計類(專)大數據與會計
    工商管理類(專)市場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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